question-icon 自产自用是否视同销售?

我经营着一家小工厂,有时候会把自己生产的产品拿来自用,比如工厂内部使用。我不太清楚这种自产自用的情况在法律上是不是会被视同销售啊?需不需要按照销售的规则来处理相关税务之类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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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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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法中,自产自用是否视同销售需要分情况来看。视同销售,简单来说就是虽然没有实际的销售行为,但在税收处理上要按照销售来对待,计算缴纳相应的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例如,如果工厂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员工福利发放,就属于上述视同销售的情况,要按照市场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如果是将自产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这种情况通常就不视同销售。比如一家家具厂用自己生产的木材继续加工成家具,木材用于连续生产家具这个过程就不属于视同销售的范畴。 所以,判断自产自用是否视同销售,关键要看用途是否符合视同销售的规定情形。如果符合,就需要按照视同销售来进行税务处理;不符合,则不需要视同销售。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完整性,防止企业通过不合理的自产自用行为逃避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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