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附注应当具体披露哪些内容?


财务报表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它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能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详细、更全面的信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务报表附注应当按照一定的顺序披露相关内容。首先,是企业的基本情况,这包括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这些信息能让报表使用者对企业有一个基本的认识。 其次,是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这主要说明企业的持续经营情况,以及会计计量所运用的计量基础,比如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了解编制基础有助于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数据的来源和计算方式。 然后,是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企业应当声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这是对财务报表真实性和合规性的一种保证。 再者,是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企业需要披露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可以不披露。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等;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这些信息能帮助报表使用者理解企业在会计处理上的选择和判断。 还有,是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披露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有关情况。这有助于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财务数据变化的原因和影响。 另外,是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企业对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项目列示的顺序,采用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金额合计,应当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比如,对于应收账款,要披露其账龄结构、坏账准备的计提等情况。 最后,是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比如未决诉讼、债务担保等;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可能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都需要在附注中进行披露。 总之,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丰富且细致,它能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更深入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出更合理的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