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使用童工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童工的概念。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明确了企业使用童工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对于企业使用童工且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从法律后果上来说,《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指出,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于童工而言,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障。企业需要支付童工的劳动报酬,并且保障他们在劳动期间的人身安全等。如果童工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伤害,企业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伤残童工应当定期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死亡童工应当发给童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赔偿。 总之,企业使用童工且未签订劳动合同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相关部门会依法进行处理,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