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约定过高怎么办,该如何调整?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当事人常常会约定违约金条款以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然而,有时违约金的约定可能过高,这就涉及到如何处理和调整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违约金的概念。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它的作用主要是为了补偿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惩罚性。 当违约金约定过高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是一个关键判断标准。一般来说,司法实践中通常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 如果觉得违约金约定过高,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来请求调整。在提出请求时,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即要证明约定的违约金确实过分高于因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例如,提供相关的合同履行成本、预期收益、市场行情等方面的证据,以此来证明过高的违约金会给自己带来不合理的负担。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审理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断。如果认定违约金确实过高,就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调整的幅度通常会参考实际损失的大小,使违约金既能补偿守约方的损失,又不会对违约方造成过度的惩罚。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也可以在签订合同时就对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式进行合理的约定,避免出现约定过高的情况。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标的额、履行风险等因素,结合市场行情和行业惯例,合理确定违约金的范围。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对违约金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 总之,当遇到违约金约定过高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请求调整,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遵循法律规定,提供充分的证据,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以达到公平合理的解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