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誉权管辖权异议该怎么办?
我被人告侵犯名誉权了,但我觉得受理这个案子的法院没有管辖权。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做,是直接和法院说就行,还是要走什么特定的流程?也不知道提出异议后会有什么结果,想了解下具体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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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遇到侵犯名誉权案件中管辖权异议的情况时,需要先明确管辖权异议的含义。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简单来说,就是你觉得这个法院没资格管这个案子,你就可以提出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也就是说,如果你要提出侵犯名誉权管辖权异议,得在提交答辩状的时候提出来。 当你提出管辖权异议时,要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详细说明你认为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的理由。比如,根据法律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如果你能证明受理案件的法院既不是侵权行为地,也不是被告住所地,那就可以作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有力理由。 法院在收到你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法院经过审查,认为你的异议成立,就会裁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要是法院认为你的异议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你的申请。如果你对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还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整个过程中,你要注意收集和整理相关的证据,来支持你的管辖权异议主张。比如,证明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相关文件、资料等。同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来提出异议和进行后续的上诉等操作,以免因逾期等原因导致自己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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