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该怎么做?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给出了事故认定书,但我觉得里面的责任划分不太合理。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办,是可以直接要求重新认定,还是有其他的流程呢?希望了解下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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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时,有相应的法律途径可以解决。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它并不具有行政可诉性,但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着重要影响。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里强调的是书面申请,口头申请是不被受理的。在申请复核时,要说明理由并提供主要证据。这意味着您需要清晰地阐述您认为认定书不合理的地方,并提供支持您观点的证据,比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 需要注意的是,复核申请只能有一次。一旦作出复核结论,就不能再次申请复核了。此外,如果在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终止复核。这是因为法院的审判程序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终局性。 另外,如果您错过了复核申请的时间,或者复核结果仍不能让您满意,在后续的民事诉讼过程中,您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异议。法院会根据庭审调查、双方提供的证据等对事故责任重新进行划分。法院有权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进行审查判断,而不是必然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赔偿责任。 总之,当您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时,要及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复核申请,或者在诉讼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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