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六年发现前夫婚内有孩子怎么办?
我和前夫已经离婚六年了,最近才发现他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和别人有了孩子。我心里很气愤,也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现在能做些什么,能不能追究他的责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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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后六年发现前夫婚内有孩子,从法律层面可以考虑以下方面。首先是财产分割问题。在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前夫在婚内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那么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虽然已经离婚六年,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前夫存在上述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从发现前夫婚内有孩子这一情况后,发现其存在隐匿财产等行为,在三年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其次,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前夫在婚内与他人生育孩子的行为,可能构成对婚姻的重大过错,给另一方带来精神上的伤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能认定前夫的行为属于“其他重大过错”,可以要求其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不过,考虑到已经离婚六年,要证明自己在离婚时不知晓该情况,并且这种精神损害一直持续到现在可能存在一定难度,但也并非没有可能,关键在于收集充分的证据。最后,如果孩子涉及到前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问题,比如用夫妻共同财产抚养该孩子,在有证据的情况下,也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相应部分的财产。总之,发现这种情况后,应及时收集前夫婚内与他人生育孩子以及可能涉及财产问题的相关证据,然后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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