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经常出差该怎么办?
我现在处于取保候审阶段,但工作性质决定我经常需要出差,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会不会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也不知道要走什么流程来解决这个问题,很担心会影响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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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对于经常需要出差这种情况,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出差,必须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执行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在申请时,要详细说明出差的原因、目的地、预计时间等信息。执行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判断是否会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造成影响。如果执行机关批准了申请,就可以按照批准的时间和路线出差。但要注意,在出差期间也要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在执行机关传讯时能够及时到案。 如果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可能会被认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所以,在取保候审期间经常出差,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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