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申请破产后要不到债该怎么办?

我借给一家公司一笔钱,现在这家公司申请破产了,我去讨债却要不到。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能不能把钱要回来,有什么合法的途径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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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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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申请破产后债权人面临要不到债的情况,首先需要了解破产程序以及自身作为债权人所拥有的权利。 破产程序是指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了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公平地清偿给债权人的过程。在我国,破产程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来进行。 当遇到这种情况,第一步,债权人要及时申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在这个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可以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第二步,债权人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是破产程序中表达债权人意志的机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等职权。债权人通过参加债权人会议,可以更好地了解破产企业的财产状况和分配方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步,关注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债权人要密切关注破产财产的分配情况,确保自己的债权能够按照法定顺序得到清偿。 此外,如果债权人认为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有违法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总之,在企业破产后要不到债,债权人要积极主动地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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