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财产继承如何办理?

我刚离婚,现在涉及到财产继承的问题。我不知道离婚后在财产继承方面和没离婚时有啥不同,该走什么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想了解一下该怎么办理离婚后的财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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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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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离婚后财产继承如何办理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财产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被继承人的遗嘱,将其生前的财产转移给继承人的行为。而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对财产继承会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一旦离婚,双方就不再具有配偶身份,也就丧失了相互继承对方遗产的法定权利。所以离婚后,不能再以配偶的身份继承对方的财产。 离婚后的财产继承办理方式主要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进行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在离婚后,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就按照上述法定继承顺序来确定继承人。 遗嘱继承则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立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其遗产,或者将遗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嘱的形式有多种,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成立要件,比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在继承时优先于法定继承。 办理离婚后财产继承的具体流程一般如下:首先,确定被继承人的死亡事实,这可以通过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的销户证明等文件来证明。然后,查看是否存在遗嘱,如果有遗嘱,要确认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接着,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和资格,对于法定继承,要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对于遗嘱继承,要根据遗嘱的内容来确定。之后,进行遗产的清点和评估,确定遗产的范围和价值。最后,办理遗产的过户或交付手续,比如房产需要办理过户登记,银行存款需要办理提取手续等。在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供一系列的证明材料,如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遗嘱(如有)、亲属关系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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