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后没钱医治该怎么办?


在遭遇车祸后,如果面临没钱医治的困境,可通过以下几种合法途径来解决。 首先,可以向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申请垫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也就是说,当车祸发生后,受害人没钱医治时,有权要求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先行垫付一定的抢救费用,以解燃眉之急。 其次,如果肇事方有责任,受害人可以要求肇事方先行垫付医疗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所以,肇事方有义务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在受害人没钱医治的情况下,受害人及其家属可以与肇事方沟通,要求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再者,若事故属于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范围,受害人可以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垫付。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最后,如果以上途径都行不通,受害人还可以考虑通过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来获得医疗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交先予执行的申请,由法院裁定肇事方或保险公司先行支付部分医疗费用,以保障受害人能及时得到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