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后应该怎么做?


当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后,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程序和您拥有的权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具体的应对措施。 首先,您要仔细审查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内容。这其中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这些内容都与您的切身利益相关,所以一定要认真查看。比如,补偿金额是否合理,是否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位置和面积是否符合您的需求等。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您对征收补偿决定书有异议,您有两种救济途径。一是申请行政复议。您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复议申请中,要详细说明您对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哪些内容存在异议,以及您认为合理的补偿方案是什么。复议机关会对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 二是提起行政诉讼。您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通过法院的审理,来判断征收补偿决定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比如房屋的评估报告、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征收补偿决定书并不停止执行。但是,如果最终复议决定或者法院判决撤销了征收补偿决定书,那么相应的征收行为也会受到影响。所以,您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在整个过程中,您还可以与征收部门进行沟通协商。通过友好的沟通,看是否能够达成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补偿协议。毕竟,协商解决问题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总之,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后,您要冷静应对,仔细审查内容,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