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后,被征收人应该怎么做?

我家房子面临征收,最近收到了征收补偿决定书,但是我对补偿的金额和方式不太满意。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采取什么正确的行动,既怕错过了维护自己权益的时机,又怕做出错误的举动让事情变得更糟,想了解一下被征收人在这种情况下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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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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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征收人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后,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首先,要对征收补偿决定书进行仔细审查。征收补偿决定书是房屋征收部门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情况下,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的补偿决定。被征收人要查看决定书的内容是否合法合理,比如补偿的方式(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补偿金额是否按照市场评估价确定、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各项补偿是否计算准确等。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其次,如果对征收补偿决定书有异议,被征收人有两种救济途径。一是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被征收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对征收补偿决定进行重新审查。 二是提起行政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被征收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在整个过程中,被征收人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比如征收补偿决定书、房屋产权证书、房屋评估报告、与征收部门沟通的记录等。这些证据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可能会起到关键作用。如果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被征收人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获取更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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