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奖励期限过了怎么办?

我家这边在搞拆迁,说有拆迁奖励,但是我一直没和拆迁方谈拢补偿。现在拆迁奖励期限过了,我还没签协议。我想知道,奖励期限过了之后,我还能争取到那些奖励吗?会不会因为没在期限内签约,我的补偿也受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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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补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拆迁奖励期限已过的情况,我们首先要明白拆迁奖励的本质。拆迁奖励是拆迁方为了鼓励被拆迁人尽快签约搬迁而设置的额外奖励,它并不是拆迁补偿的核心部分。从法律层面来看,拆迁补偿主要依据的是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因拆迁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这表明,即使奖励期限过了,被拆迁人依然有权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 如果奖励期限过了,被拆迁人可能无法再获得拆迁奖励,但这并不影响其获得法定的拆迁补偿。法定补偿通常是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等因素来确定的。比如,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如果拆迁方以奖励期限已过为由,降低法定的拆迁补偿标准,这是不合法的行为。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拆迁方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定标准给予合理补偿。如果协商不成,被拆迁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诉讼过程中,被拆迁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房屋产权证明、房屋评估报告等,以证明自己应获得的合理补偿。 总之,拆迁奖励期限过了,被拆迁人虽然失去了获得奖励的机会,但法定的拆迁补偿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被拆迁人要清楚自己的权利,遇到不合理的情况,要敢于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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