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仲裁管辖异议被驳回后该怎么办?

我申请劳动仲裁时,提出了管辖异议,可被驳回了。我不太清楚之后该怎么做,是只能接受这个结果,继续在当前仲裁委进行仲裁,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呢?心里很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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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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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仲裁管辖异议被驳回后,我们需要了解后续的处理方式,这涉及到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流程。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仲裁管辖异议的含义。劳动仲裁管辖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时,而向该仲裁委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后,仲裁委进行审查并作出驳回决定。那么被驳回后怎么办呢?通常情况下,如果劳动仲裁管辖异议被驳回,当事人可以继续参与仲裁程序。虽然对管辖有异议,但在法律程序上,仲裁委作出的驳回决定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其认为自己有管辖权来处理该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可以在仲裁过程中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提供相关证据,为自己的诉求进行合理的辩论。此外,如果当事人仍然坚持认为仲裁委没有管辖权,还可以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寻求救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阶段,当事人可以再次提出管辖问题,由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进行重新审查和判断。人民法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该案件是否应由当前受理的法院管辖。总之,劳动仲裁管辖异议被驳回后,当事人既可以积极参与仲裁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后续的诉讼程序进一步解决管辖及实体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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