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好离婚协议后要怎么做?


写好离婚协议后,接下来的操作如下:首先,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其次,存在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然后,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最后,当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此时离婚协议正式生效。如果双方只是在协商好的离婚协议书上签字,但尚未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正式离婚注册,那么这份离婚协议暂时是无效力的,各方无需遵循或执行其中约定的条款。倘若双方完成了离婚协议书的签署,并已提交至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正式离婚注册,那么此时离婚协议已经具法律约束力。若仍有一方反悔,拒绝落实协议书规定的内容,另一方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履行应尽的义务。并且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过程中,若存在欺诈、胁迫等不当行为,法院有权裁定对财产进行重新分配。相关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