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政局离婚登记过期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冷静期也过了,但因为一些事耽误了,没在规定时间内去领离婚证,现在离婚登记过期了,我还想离婚,不知道该怎么办,是要重新申请吗,流程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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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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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民政局离婚登记过期后,需要重新按照离婚登记的流程来办理离婚。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离婚登记的整个程序和为什么会出现过期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离婚登记有两个三十日的重要期限,第一个三十日是离婚冷静期,第二个三十日是冷静期届满后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期限,如果在第二个三十日期限内没有去申请,离婚登记就过期了。 如果遇到这种过期的情况,若双方仍然决定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重新申请时,流程和第一次申请基本一致。双方要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接下来就又要进入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在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所以,民政局离婚登记过期后不用慌张,只要双方仍坚持离婚,重新按程序申请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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