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了怀孕了想退婚该怎么办?
我和对象订婚了,现在我怀孕了,但是经过这段时间相处,我觉得我们不合适,想退婚。可又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件事,包括孩子的问题、彩礼的问题等等,我心里特别纠结,希望有人能给我点法律方面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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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订婚了怀孕了想退婚的情况,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虑和处理。 首先,从婚姻关系层面来说,订婚在我国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它只是一种民间习俗。我国《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以,退婚并不涉及法律意义上的离婚程序。 关于孩子的问题,孩子出生后,无论父母是否结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规定了这一点。这意味着如果孩子出生,双方都有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 在彩礼方面,如果一方给付了彩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以,在这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通常彩礼是需要返还的,但具体返还数额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使用情况等,由双方协商或者法院判决。 如果双方无法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在整个过程中,建议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如彩礼给付的凭证、双方沟通的记录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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