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服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该怎么办?

我之前打了一场官司,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终审裁定,但我觉得这个裁定不合理。我实在不知道该如何是好了,不明白自己还能做些什么来争取一个更公平的结果。想问下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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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终审裁定救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您不服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在法律上是有相应的救济途径的。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终审裁定是指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裁定,一般情况下,案件经过终审后就意味着诉讼程序已经终结,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需要按照裁定执行。然而,法律也考虑到可能存在裁定不公等情况,所以设置了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简单来说,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对于不服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这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通常就是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些情形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情况。 另外,如果您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总之,当您不服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时,不要慌张,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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