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工伤和老工伤该如何认定?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不太清楚自己这算新工伤还是老工伤,也不了解认定的具体流程和标准。想知道新工伤和老工伤到底怎么认定呀?认定过程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走什么程序,希望能有详细的解答。
展开 view-more
  • #工伤认定
  • #新工伤
  • #老工伤
  • #工伤保险
  • #认定标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新工伤和老工伤的认定,都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进行。 首先,在时间界定上,一般来说,在2005年6月30日以前发生的工伤属老工伤,之后发生的属新工伤 。不过,对于“老工伤”更准确的理解是“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工伤人员”,这不仅包括1996年10月1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行以前的工伤,还涵盖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生效后,因用人单位没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相关待遇的人员。 在认定主体和申请时间方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有义务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之日起30天内提出认定请求。要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认定标准上,新工伤和老工伤基本一致。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符合一定情形的认定为工伤。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等。但职工因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的。 另外,认定后的待遇也有不同。“老工伤”的待遇由原单位(托管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新工伤”的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和各项工伤待遇等由用人单位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工伤待遇,同时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其余工伤赔偿;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待遇 。 相关概念: 老工伤: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工伤人员 新工伤:在规定时间界限之后发生的,按新流程进行认定和享受待遇的工伤 。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