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能力鉴定后伤情变化且对结论不服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做了劳动能力鉴定,后来伤情有了变化,重新鉴定得出的结论我不太认可。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怎么处理,是直接申请再次鉴定,还是有其他的流程,想了解具体该怎么做。
展开 view-more
  • #劳动鉴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对受工伤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来说非常重要,它关系到劳动者能获得的补偿和待遇。当劳动能力鉴定后伤情发生变化,并且劳动者对新的鉴定结论不服时,是有相应的法律途径可以采取的。 首先,我们要了解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性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依据相关标准和专业判断得出的对劳动者劳动能力状况的认定。但由于伤情是动态变化的,可能出现鉴定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这意味着,如果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结论不服,有权利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省级鉴定。 对于伤情变化的情况,《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也就是说,即便已经有了鉴定结论,在一定时间后,如果伤情有变化,仍然可以申请复查。 当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时,同样可以按照上述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在整个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这些都是证明伤情变化的重要依据。同时,要严格遵守申请再次鉴定的时间要求,否则可能会失去再次鉴定的机会。总之,法律为劳动者提供了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途径,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的程序来争取更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鉴定结论。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