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期过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有个纠纷一直没去处理,最近才想起来去法院起诉,结果发现诉讼期已经过了。现在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个事情,是不是就没办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了呢?想了解下诉讼期过了之后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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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诉讼期通常指的是诉讼时效,它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该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其给付义务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你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去法院起诉维权,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对方就有可能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不过,诉讼时效过了并不意味着你就完全失去了胜诉权。如果对方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是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也就是说,你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会受理你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对方没有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你就还有可能获得胜诉判决。 此外,即使对方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如果你能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那么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计算或者暂停计算。例如,你曾经向对方主张过权利,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都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对方在诉讼时效过了之后,自愿履行义务,那么他就不能再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要求返还。所以,即使诉讼期过了,也不要轻易放弃,可以通过和对方协商沟通,争取让对方同意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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