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期过了该如何补救?
我之前有个官司,判决下来后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没注意到上诉期,等发现的时候上诉期已经过了。现在我对判决结果还是有异议,心里很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还能不能补救,该怎么补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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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上诉期过了之后,并不意味着就完全失去了救济的途径,还是有一些办法可以尝试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上诉期。上诉期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后,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期限。这个期限是为了保证司法程序的效率和稳定性而设置的。例如,对于民事判决,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上诉期过了,当事人可以考虑申请再审。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但是,申请再审需要有法定的事由,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情况。 此外,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上诉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这里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其他正当理由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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