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的规定是何时实施的?
我想了解一下假释规定的实施时间。我有个亲戚涉及一些法律问题,有可能会申请假释,我就想知道这个假释的规定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这样心里也能有个底,能了解相关政策的大概历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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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关于假释规定的实施,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假释作出了规定。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修订后的《刑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就包含了假释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从1997年10月1日起,现行刑法中假释的规定开始实施。 此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适用假释制度的司法解释。例如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对假释的适用条件、审理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更为详细、具体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假释制度体系。这些司法解释也相应地在其施行日期后开始适用,以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中假释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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