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的规定是何时实施的法律?
我想了解下关于假释规定的法律具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我有个朋友涉及到这方面,想知道他的情况适不适用现在的假释规定,所以很想搞清楚假释规定的法律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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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在我国,关于假释规定的法律内容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中。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于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刑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对假释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系统且明确的阐述,包括假释的适用条件、申请程序、考验期限以及监督处理等方面。此后,为了更好地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司法解释,对假释的具体操作进行细化和规范。这些司法解释与《刑法》中假释的规定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了我国假释制度的法律体系。所以,从实际适用的角度来看,现行有效的假释规定自1997年10月1日随着修订后的《刑法》施行而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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