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纠纷后应该怎么做?
我前不久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感觉病情不但没好转反而加重了,我怀疑医院治疗有问题,这算医疗纠纷吗?如果是,我该怎么处理呢?我完全不懂这些流程,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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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医疗纠纷时,有以下几个步骤可以遵循。 首先,要及时收集和保留证据。证据是处理医疗纠纷的关键。病历资料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之一,它记录了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过程等信息。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除了病历,与医疗行为有关的其他材料,如药品、医疗器械的包装、说明书等也应妥善保存。 其次,医患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解决。协商是一种比较温和的解决方式,双方可以就纠纷的解决方案进行沟通和讨论。根据该条例第三十条,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 如果协商不成,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处理。同时,患者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对医疗纠纷进行审理和判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患者要保持冷静,依法依规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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