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后被告该怎么办?

我被检察院起诉了,现在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决定,我有点懵,不太清楚接下来要怎么做。我想知道我在这种情况下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后续还会不会有其他的事情需要处理,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一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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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起诉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后,对于被告而言,需要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以及相应的应对措施。 首先,我们要明白不起诉决定的类型。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三种不起诉情形。第一种是法定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如果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形,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从法律认定上,这些情况本身就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种是酌定不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就是说,虽然犯罪事实存在,但情节比较轻,检察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不提起公诉。 第三种是证据不足不起诉,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表明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被告有罪。 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告如果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并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被不起诉人如果在侦查阶段被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措施,应当解除相关措施,财物应当返还。 如果被告对不起诉决定不服,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此外,如果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如果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被害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总之,被告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要关注决定的类型,配合相关的解除措施,如果自身权益受到影响或者对决定不服,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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