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子交了定金后不想买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打算买套房子,交了定金。但现在因为一些原因,不想买这套房子了。我想知道交出去的定金还能不能拿回来,要怎么做才能尽量减少我的损失,法律上对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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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中,定金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简单来说,就是买房的人先给卖房的人一部分钱,来表示自己肯定会买这套房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所以,如果是您交了定金后不想买房子了,这属于您这一方违约。一般情况下,您是无权要求卖房的人返还定金的。不过,如果在定金合同里有其他特别的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处理。比如说,合同里约定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您不能买房,定金可以退还,那您就有可能拿回定金。 另外,如果卖房的人存在一些违约行为,比如隐瞒了房屋的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又把房子卖给了别人,那这种情况下,即使是您先交了定金不想买了,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卖房人双倍返还定金。因为此时是卖房人违约在先,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要是遇到这种交了定金又不想买的情况,您可以先和卖房的人好好沟通,看能不能协商解决,比如少退一部分定金。要是协商不成,您也可以考虑咨询专业的律师,看看有没有其他法律途径可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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