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担保不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在法律中,法定担保指的是依据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担保方式,常见的有保证、抵押、质押等。而担保是否可撤销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情形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当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不可撤销条款时,这种约定通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担保权人就有权依据合同要求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这就好比双方签订了一个有特殊约定的合同,都要按照合同办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担保合同以书面形式约定了不可撤销,那就要遵循这个约定。 其次,当主合同履行完毕前,担保人一般不能随意撤销担保。在主合同的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后,担保责任自然消灭。但在这之前,担保人要保障债权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在保证期间内,担保人不能擅自撤销担保。 此外,如果担保人是基于欺诈、胁迫等情形作出担保意思表示,担保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这需要担保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若不存在这些可撤销的法定情形,法定担保通常是不可撤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