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撤销担保函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在生意场上给别人签了不可撤销担保函,现在有点担心会有法律风险。我想知道法律对于不可撤销担保函是怎么规定的,我的权利和义务都有哪些,万一出了问题我要承担什么责任,所以来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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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撤销担保函是一种担保合同,它一旦生效,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担保人不能随意撤销该担保,要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从法律层面看,担保函本质上属于合同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不可撤销担保函就属于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在不可撤销担保函中,担保人的责任具有确定性和不可撤销性。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比如《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不过,不可撤销担保函也并非绝对不可突破。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若担保人能证明存在这些法定情形,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担保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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