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撞到人私了后对方再来找麻烦怎么办?

我之前开车撞到人,和对方私了并且签了协议也赔了钱。结果现在对方又来找我麻烦,说身体不舒服要我再赔偿。我觉得很冤枉,毕竟当时已经私了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私了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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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了协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撞到人私了后对方再来找麻烦的情况,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处理和看待。 首先,私了协议是一种合同行为。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就某件事情达成的一种约定,只要这个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个协议就是有效的。在撞到人私了的场景中,双方签订的私了协议就相当于一个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一方支付赔偿款,另一方不再追究责任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私了协议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形式(当然书面形式更有证明力),只要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私了协议有效,并且你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比如支付了赔偿款,那么对方再来找麻烦要求额外赔偿,一般情况下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可以向对方说明协议的效力,拒绝不合理的要求。 但是,如果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对方隐瞒了严重的伤情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这些情况下,对方可能会要求撤销私了协议并重新主张赔偿。 如果对方坚持找麻烦,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你可以保留好私了协议、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定私了协议的效力以及是否需要进一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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