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追认撤销后该怎么办?
我之前让别人帮我签了个合同,但后来发现他没有代理权限,我就对这个无权代理行为进行了追认。可现在我又不想认了,把追认撤销了,现在我有点慌,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处理这件事,也不清楚会有什么后果,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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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指的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而追认是指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事后予以承认的一种单方意思表示。当被代理人撤销对无权代理的追认后,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来处理后续事宜。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也就是说,当被代理人撤销追认后,该无权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再发生效力。 对于相对人而言,如果是善意相对人,即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那么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比如,相对人因为和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支出了一定费用,这些费用就可以要求行为人赔偿。 而对于行为人来说,由于其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且被代理人撤销了追认,行为人要对相对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因为无权代理给被代理人造成了损失,行为人还需要向被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例如,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导致被代理人面临违约赔偿风险,行为人就要对这部分损失负责。 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相对人或者被代理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合同、沟通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总之,无权代理追认撤销后,要依据法律规定,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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