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签订自愿加班且没有加班工资的协议,是否违法?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公司让签一份协议,说以后加班都是自愿的,而且没有加班工资。我有点犹豫,不知道该不该签。想问问这种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如果签了会有什么后果?不签又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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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签订自愿加班且没有加班工资的协议,是违法的。 首先来说说加班的概念,加班就是在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继续工作。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就应当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这就明确了正常的工作时间范围,超出这个范围工作就可能涉及加班。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清晰地表明了不同加班情形下,公司应支付的加班费标准。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也强调,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公司要求签订这种协议,实际上就是在变相强迫员工放弃应得的加班费,这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所以,这种协议是无效的,员工有权拒绝签订。如果公司以此为由对员工进行不合理的处理,员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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