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派出所的调解协议后悔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在派出所调解下签了协议,当时没多想就签了。可回去后越想越觉得协议里有些条款对我不利,现在很后悔。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还能不能改变这个协议,有什么办法能维护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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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解协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对派出所的调解协议后悔时,首先要明白派出所的调解协议具有一定的民事合同性质。简单来说,就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一种约定,在通常情况下,一旦签订就应该遵守。 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要变更或撤销调解协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比如在签订协议时对关键事实存在错误的认识,像对赔偿金额所依据的损失情况存在误解;或者协议内容显失公平,也就是一方在协议中承担了过多的义务而获得极少的利益,权利和义务严重不对等;又或者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如果后悔是因为上述这些法定情形,那么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或变更协议的请求。这里的一年是一个除斥期间,是不变的,一旦超过这个时间,撤销权就会消灭。 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只是单纯地后悔,想要推翻调解协议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但即便如此,也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新的解决方案。不过,协商结果取决于对方是否愿意配合。 另外,如果协议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等问题,后续发现有新的情况,比如当时未发现的伤情后来恶化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次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新情况的存在。总之,面对后悔的情况,要根据具体的原因和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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