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后该怎么处理?
我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了,心里一直很忐忑。现在期限快到了,我特别想知道期限届满后会怎么处理,是直接解除,还是有其他手续?会不会又被重新羁押起来?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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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当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时,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如何处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情况,同样适用此原则。 具体来说,当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执行机关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这一解除行为需要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如果在监视居住期间,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工作已经完成,并且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再被采取强制措施,那么就应当正式解除监视居住,恢复其正常的人身自由。 而要是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时,案件还未办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例如,如果有新的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增加,可能会将监视居住变更为逮捕;若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也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措施。总之,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后的处理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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