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内打架受伤,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当学生在学校内打架受伤时,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这需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涉及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也就是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实行的是过错推定原则。这意味着一旦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在学校内打架受伤,首先推定学校是有过错的,需要承担责任。不过,学校如果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比如有完善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进行了充分的安全教育,在事件发生时及时进行了制止和救助等,那么学校就可以不承担责任。 而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即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家长需要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比如学校没有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在打架事件发生时,学校老师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或者在学生受伤后没有及时采取合理的救助措施等,那么学校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也详细列举了学校需要承担责任的一些具体情形,如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等。如果符合这些情形,学校同样要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学生校内打架受伤,学校不一定必然承担责任。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年龄、学校是否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等多方面因素,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学校是否需要担责以及承担多大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