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卖房后后悔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把房子低价卖出去了,现在想想价格太亏,很后悔。当时合同啥的都签了,也不知道现在还有没有办法补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我能采取什么措施来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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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交易中,低价卖房后又后悔的情况时有发生。下面我们从不同情形来分析该如何应对。 首先,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卖房人因对市场行情存在重大误解,以为房屋合理价格就是这个低价,从而签订了合同,就可以以此为由请求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要是买房人在交易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诱使卖房人以低价出售房屋,卖房人发现后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卖房人是在受到威胁、逼迫的情况下签订的低价卖房合同,同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 另外,如果不存在可撤销情形,但合同中约定了违约条款,卖房人可以选择承担违约责任来解除合同。不过这种方式可能需要向买房人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总之,低价卖房后悔后,要先判断合同是否存在可撤销情形。如果有,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是九十日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若不存在可撤销情形,而违约成本在可承受范围内,也可以考虑承担违约责任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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