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山东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山东工作时受了工伤,经鉴定为十级。我不太清楚能拿到多少赔偿,想了解一下山东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具体是怎样的,各项赔偿的计算方式是什么,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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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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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而十级工伤是工伤伤残等级中相对较轻的一级。 在山东,十级工伤赔偿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身体残疾的一种补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其次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赔偿是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会支付。根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十级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个月。以2024年为例,假设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那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是6000×4 = 24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就是6000×8 = 48000元。 此外,工伤职工还可能获得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赔偿。医疗费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护理费则根据不同情况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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