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布招标公告后没有后续该怎么办?

我这边有个项目发布了招标公告,可之后就没了动静,既没有进一步的开标安排,也没收到任何通知。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是要主动联系招标方询问,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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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后续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招投标活动中,发布招标公告后没有后续这种情况,需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应对。 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招标公告是指招标人在进行工程建设、货物采购、服务需求等活动时,向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的邀请其参与投标的公开告示。它是整个招投标程序的起始环节,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招投标活动进行了规范。其中,《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如果遇到发布招标公告后没有后续的情况,有以下几种应对方式: 第一,主动沟通。作为潜在投标人,可以首先尝试与招标方取得联系,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询问招标项目的进展情况。招标方有义务对潜在投标人的合理询问进行答复。在沟通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记录,如通话录音、邮件内容等,以备后续可能的需要。 第二,查看招标公告及相关文件。仔细审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文件中关于项目进度、联系方式、特殊情况说明等内容。有些招标公告可能会明确说明在某些情况下招标活动可能会暂停或终止,并告知相应的处理方式。如果发现招标方存在违反文件约定的情况,可以进一步采取措施。 第三,如果招标方无故拖延或终止招标活动,给潜在投标人造成损失的,潜在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方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虽然这里说的是中标人的责任,但同理,如果招标方的行为给潜在投标人造成损失,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如果与招标方沟通无果,或者发现招标方存在违规行为,可以向当地的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监管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处理,以维护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 总之,在遇到发布招标公告后没有后续的情况时,要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来处理问题,确保整个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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