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书下来后该如何处理?


当交通事故责任书下来后,处理方式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对责任认定没有异议,那么接下来主要围绕赔偿问题进行处理。赔偿的解决途径有多种。一是自行协商,这种方式适用于小额案件或简易案件,且双方对事故责任无异议,双方都无其他违规驾驶的情形(比如酒后开车、无证驾驶等) 。好处是省时省力,但有风险,比如事后对方可能反悔不承认协商好的责任,导致索赔困难。 二是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会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会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三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贴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构成伤残了,还要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级别计算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 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要注意,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且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相关概念: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后制作的文书,它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复核申请:是当事人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的书面申请,请求对原责任认定重新审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