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招标两次招标失败后该怎么办?


当服务招标出现两次招标失败的情况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具体情形来妥善处理。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一些可行的办法。 首先,要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常见的招标失败原因包括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招标公告发布范围过窄、投标供应商不足等。只有明确具体原因,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比如,如果是招标文件要求过高,使得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寥寥无几,就需要对相关条款进行调整;要是招标公告发布范围有限,很多潜在供应商未能获取信息,就应当扩大发布渠道。 接着,可采取以下处理方式。一是重新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实施条例的规定,如果重新招标后依然失败,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不再进行招标。重新招标时,要对招标文件进行优化。比如放宽一些非关键的技术参数、商务条件等要求,以吸引更多供应商参与。同时,扩大招标信息的发布范围,除了在常规的招标网站发布,还可以在行业特定的媒体、论坛等渠道发布。此外,适当延长投标报名时间,让供应商有更充足的时间准备投标文件。 二是采用其他采购方式。当重新招标未能成立时,依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非招标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人可与多家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通过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单一来源采购则适用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询价是指向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从报价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是如果项目情况特殊,经相关部门批准,还可以降低相关标准后再次招标。但这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并且要在招标公告和文件中明确说明降低标准的具体情况,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总之,服务招标两次失败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以保障项目的顺利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