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劳动仲裁,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 首先是确认管辖地和仲裁委。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就好比您要打官司,得先知道该去哪个法院一样。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接着是准备申请材料。您需要撰写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事项。同时,要准备好能够证明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然后是提交申请。您可以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决定是否受理。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如果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这一规定同样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若仲裁委受理了您的申请,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会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之后就是开庭审理阶段。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最后是仲裁裁决。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