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出事后怎么办?

我有一辆机动车没买交强险,结果出了事故,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后续问题。我很担心自己要承担很大的经济损失,也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有哪些法律规定和处理流程,想了解一下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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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强险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就发生事故后,处理方式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白交强险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保险,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障受害人能够获得及时的经济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如果机动车没有参加交强险就出了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原本应由交强险承担的赔偿部分,现在要由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自行承担。也就是说,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不管事故责任如何划分,投保义务人都要按照交强险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例如,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的范围内,由投保义务人进行赔付。 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外的部分,则按照事故责任的划分来确定赔偿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就根据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会由交警部门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来确定。例如,如果事故认定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可能要承担70% - 80%的赔偿责任;如果负同等责任,则双方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如果负次要责任,可能承担20% - 30%的赔偿责任。 此外,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所以,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出事后,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不仅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自行承担赔偿责任,还要按照事故责任划分承担交强险限额外的赔偿,同时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及时投保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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