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诱导消费后,课时费是否需要交?
我报名了一个培训班,报名时销售人员各种承诺,说得特别好,我就交了钱。后来才发现很多承诺根本没兑现,感觉是被诱导消费了。现在培训班让我交剩下的课时费,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需要交这个课时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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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被诱导消费的情况下,关于是否要交课时费,需要从法律角度多方面来分析。 首先,诱导消费在法律上可能涉及到欺诈行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如果培训机构的销售人员在推销课程时,故意夸大课程效果、隐瞒重要信息等,让您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并消费,那么这就可能构成欺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如果您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培训机构存在欺诈诱导消费的行为,您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同。 一旦合同被撤销,那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如果合同被撤销,您不仅不需要再交剩下的课时费,对于已经交的课时费,培训机构也应当返还给您。 不过,要认定欺诈并撤销合同,您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销售人员的虚假承诺的聊天记录、宣传资料等。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欺诈,合同仍然有效,您可能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课时费。所以,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建议您先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可以与培训机构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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