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二手房买卖违约了该怎么办?

我买了套二手房,签了合同付了定金,结果卖家突然说不想卖了,这明显是违约。我不太清楚遇到这种二手房买卖违约的情况该怎么处理,是能让卖家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能要求赔偿损失呢?我该通过什么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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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违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二手房买卖中,如果一方违约,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同违约情形下的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违约。违约就是合同中的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比如卖家没有按时交房、买家没有按时付款等情况,都属于违约行为。 当遇到违约情况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如果违约情况发生后,我们希望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要求卖家按照合同约定把房子卖给我们,或者买家按照约定支付房款,这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我们有权利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要是继续履行合同不太现实,或者我们不想让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了,那么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通常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比如我们为了购买这套房子支付的中介费、定金等。间接损失可能是因为卖家违约,我们错过了其他合适的购房机会,导致后来购买其他房子多花了钱等。《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另外,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那么我们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对违约行为的一种惩罚和对守约方的补偿。不过,违约金的数额如果过高或者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在处理二手房买卖违约问题时,我们还需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我们在维权过程中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违约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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