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租期未到且没写违约金,毁约了怎么办?
我租了套房子,签了合同还没到期,房东突然说要收回房子,合同里也没写违约金的事儿。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也不清楚房东毁约后我能得到什么赔偿,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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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房屋租赁合同租期未到,并且合同中没有写明违约金,一方毁约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白违约金的概念。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虽然合同没写违约金,但违约方仍需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房屋租赁这种情况下,若房东毁约提前收回房屋,租客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说,租客有权要求房东按照合同约定,让自己继续居住到租期结束。这是基于合同的约定,房东有义务提供符合租赁期限的房屋供租客使用。 如果租客不想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可以要求房东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例如,租客因为房东毁约需要重新寻找新的住所,可能会产生寻找新房屋的费用,如中介费;还可能因为新房屋的租金比原房屋高,产生租金差价损失等。这些损失都可以要求房东进行赔偿。 为了确定损失的具体数额,租客需要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中介费的发票、与新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租客因为房东的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若双方对于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租客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证据,来判定房东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总之,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毁约方也不能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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