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可以仲裁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公司目前面临破产情况,有一些债权债务纠纷。不知道在破产案件里能不能通过仲裁来解决这些纠纷,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操作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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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破产案件是否可以仲裁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仲裁的概念。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双方事前或事后约定好有纠纷了找仲裁机构来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这里规定的是民事诉讼,并未明确提及仲裁。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对于破产案件,如果涉及到的纠纷双方在事前或事后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那么从法律上来说,是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相关纠纷的。因为仲裁的核心原则就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只要双方有约定,并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仲裁就可以作为纠纷解决的途径。 不过,在破产程序中,仲裁与诉讼的程序衔接需要格外注意。例如,仲裁裁决的执行可能会受到破产程序的影响。如果仲裁裁决确定了债务人需要履行的义务,那么该义务的履行要按照破产程序的相关规定来处理,要遵循公平清偿的原则,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破产管理人在处理涉及仲裁的事务时,要以维护债务人财产利益和全体债权人利益为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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