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经复议的案件中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会怎样?

我遇到一个行政复议的事情,原行政机关作出了一个处罚决定,我不服就申请了复议,结果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行为。我不太清楚这之后会有什么影响,比如我要是还不满意该告谁,责任怎么划分之类的,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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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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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复议的案件里,当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时,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首先解释一下“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这指的是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了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或者撤销、部分撤销、变更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被告就是复议机关,而不再是原行政机关。这是因为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后,实际上是作出了一个新的行政行为,所以要对这个新行为负责。 在责任承担方面,复议机关既然改变了原行政行为,就需要对其改变后的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若法院最终判定复议机关改变后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复议机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能包括撤销复议决定、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等。此外,如果当事人因为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而遭受损失,还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审查是比较严格的。法院会全面审查复议机关作出改变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以及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总之,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后,在行政诉讼中的被告主体、责任承担等方面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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