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续劳动关系是否需要交社保?
我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公司一直没给我交社保。我想知道在这种存续的劳动关系下,公司是不是必须要给我交社保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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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存续劳动关系期间,用人单位是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这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它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对于劳动者来说,社保是一种重要的保障,可以在遇到各种风险时提供相应的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就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社保方面的义务,只要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责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进一步强调了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及时性和强制性。 如果用人单位在存续劳动关系期间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用。同时,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总之,在存续劳动关系期间,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不可推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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