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亏损员工不愿意辞职该如何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形来确定赔偿问题。 首先,如果公司因为亏损,想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里公司亏损导致劳动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有可能符合‘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一情形。 其次,如果符合上述情况,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然而,如果公司不符合法定的解除情形,比如没有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或者不是因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就单方面强制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所以,公司在因为亏损想让员工离职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来处理,否则可能面临更不利的法律后果。





